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5448号原告杨炎潮诉被告广州穗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2 08:54:4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448号原告杨炎潮诉被告广州穗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448

广州穗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炎潮诉被告广州穗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杨炎潮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44000元以及61日至630日店铺租金、服务费22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3693.11元(以66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标准计算,自2023424日起算,暂计至2023918日);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0464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4日上午930分在本院南村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