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447号原告王珍珍诉被告广州市游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2 08:55:02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447号原告王珍珍诉被告广州市游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447号
广州市游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珍珍诉被告广州市游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王珍珍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从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集好物生活馆”上删除涉案美术作品《手作玩偶吱吱叫粽子挂件》的图片及文字;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商品;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协助下架侵权链接、侵权产品的宣传内容;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产生的合理费用金额共计人民币1万元,被告二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南村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