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0774号原告刘勇与被告蒋淑萍、第三人陈永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2 09:06:22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0774号原告刘勇与被告蒋淑萍、第三人陈永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0774号
陈永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勇与被告蒋淑萍、第三人陈永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蒋淑萍不服(2023)粤0113民初107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4月3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被告蒋淑萍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3民初1077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