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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10772号原告苏树基与被告蒋淑萍、第三人陈永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2 09:06:55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0772号原告苏树基与被告蒋淑萍、第三人陈永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0772

陈永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树基与被告蒋淑萍、第三人陈永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苏树基不服(2023)粤0113民初107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329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苏树基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变更(2023)粤0113民初1077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补偿款14700元及利息(以14700元为本金,自2017113日起至20198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8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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