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3452号原告王虎军诉被告广州市湘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2 09:18:56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3452号原告王虎军诉被告广州市湘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3452号
广州市湘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虎军诉被告广州市湘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被告结清所拖欠原告5月份分成流水以及车辆押金(共计约人命币:4640元),且出示4月份车辆损耗报保险的保险单,如无保险单退还扣押原告报保险的保险费及车辆加速折旧费(共计人命币:38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5楼第15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