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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3416号原告广州市旭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华陶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2 09:20:34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3416号原告广州市旭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华陶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3416

广州市华陶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旭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华陶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双方于20211016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2、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31846元、岩板安装费13012元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利息以4485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3日下午330分在本院审判楼5楼第15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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