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3395号原告陈溢升诉被告陈百仪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2 09:21:1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3395号原告陈溢升诉被告陈百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3395号
陈百仪: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溢升诉被告陈百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7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8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5楼第15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