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3267号原告罗峥嵘诉被告真视美医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周建军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2 09:21:3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3267号原告罗峥嵘诉被告真视美医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周建军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3267号
真视美医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周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峥嵘诉被告真视美医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周建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垫付款20万元及支付利息6万元;二、被告一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0万元为本金,利率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自2023年4月1日起计算到本金清偿之日止,暂计算到2023年6月27日为2676.67元);三、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以上暂共计为272676.67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5楼第15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