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568号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国政与被执行人何利武、何利耀、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2 09:29:59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3执恢568号
何利武: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国政与被执行人何利武、何利耀、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粤0113执恢56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何利武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蚝壳洲东街四巷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1352号]。
因被执行人何利武(何利武,男,1969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金诚三街6号2106房,公民身份号码440527196907281936)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何利武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黄杰波 电 话:020-39122796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