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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诉前调6527号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德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达道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09:49:35 来源:

2024)粤0113民诉前调6527号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德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达道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24)粤0113民诉前调6527

广州市达道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拖欠原告的执行款项暂定3896380.9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2日下午2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次公告和开庭审理的效力及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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