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7466号原告黄凤多、黄金满、黄金棠与被告黄玉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0:18:24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7466号原告黄凤多、黄金满、黄金棠与被告黄玉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7466号之一
黄玉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凤多、黄金满、黄金棠与被告黄玉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变更原告申请、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黄凤多、黄金满、黄金棠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黄玉林赔偿三原告损失合计79288.68元(包括医疗费25468.18元、护理费9360元,交通费510元、营养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残疾赔偿金40250.5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费用暂合计为79288.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