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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632号原告广州微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华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0:18:45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632号原告广州微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华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632

佛山华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微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华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微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佣金466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8818.35】元(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46650元为基数,自合同约定代理期限届满后第一日起即2021010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暂计至20230802日共943日且应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佣金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41030分在石楼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黄山路12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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