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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501号李建录与广州智博航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何劼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0:45:32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501号李建录与广州智博航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何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501

广州智博航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何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录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李建录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回款项33000元;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3元(违约金以330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23106日起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原告起诉之日为363元);上述金额暂合计:33363元。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800元;四、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退回款项、违约金、保全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2日下午15:4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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