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498号胡益与广州奥创百科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0:46:3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498号胡益与广州奥创百科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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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益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胡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学费94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