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216号任老平与周洪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0:47:57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216号任老平与周洪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216号
周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任老平与被告周洪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任老平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共计4552.76元;二、驳回原告任老平其余诉讼请求。现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周洪军)送达(2023)粤0113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