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231号原告高雪英与被告广州标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1:05:46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231号原告高雪英与被告广州标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231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雪英与被告广州标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3年2月1日至 2023年4月23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市 22565 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1年3月1日至 2022年12月30日期间的奖金共计人民币 12000 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18000元;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黄山路12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