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228号原告广州荣邦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科讯电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1:06:4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228号原告广州荣邦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科讯电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228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荣邦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科讯电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设备余款165929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利率的150%支付利息,直至完全清偿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黄山路12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