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021号原告广州广缆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强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1:11:1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021号原告广州广缆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021号
黄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广缆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项183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388.52元(计算方式:18300元*3.65%÷365天*499天*1.5倍=1388.52元,即以183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2年4月7日暂计至2023年8月18日,最终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1、2合计:19688.52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 6月18 日14时3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黄山路12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