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011号原告广东绿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由木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1:11:5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011号原告广东绿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由木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011号
武汉由木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绿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由木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67487.47元和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167487.47元为本金计算从2022年7月22日起按每天1‰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违约金暂计至起诉时为人民币70344.73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37832.2元。2、 判决被告负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黄山路12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