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1871号申请执行人张智杰与被执行人蔡俏英婚姻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1:21:22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执1871号
申请执行人张智杰、被执行人蔡俏英、案外人张思敏、张芷维:
案 号:(2024)粤0113执1871号
申请执行人:张智杰。
被执行人:蔡俏英。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智杰与被执行人蔡俏英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蔡俏英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4324.39元,共计执行到位4324.39元。本院拟将上述案款扣除执行费50元后分别退付申请执行人女儿张思敏2112.19元,张芷维2162.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0-3912256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