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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10181号原告叶朋朋诉被告广州领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1:39:50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3民初10181号原告叶朋朋诉被告广州领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0181

广州领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朋朋诉被告广州领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广州领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光明北路3971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5N6W8K,法定代表人:方文兵)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会员卡中剩余余额2448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612日上午11: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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