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648号原告李军诉被告广州苑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1:48:3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648号原告李军诉被告广州苑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648号
广州苑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诉被告广州苑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李军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与苑艺公司签订的经销合作协议,立即返还我3万元货款并赔偿我1万元违约金。2、苑艺公司承担诉讼等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0:00在本院南村法庭(原大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