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2284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与被告广州凰伊服装有限公司、代昊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1:49:44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2284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与被告广州凰伊服装有限公司、代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2284

广州凰伊服装有限公司、代昊: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与被告广州凰伊服装有限公司、代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凰伊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支付货款65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503元为基数,自202110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150%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代昊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