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019号原告范银儒与被告广州顺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6:03:51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3民初7019号
广州顺道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银儒与被告广州顺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决广州顺道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人民币9600元整;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利息3.45%计息);三、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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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