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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执恢99号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耀辉与被执行人钟志叶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6:31:09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99号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耀辉与被执行人钟志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3)粤0113执恢99

被执行人钟志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耀辉与被执行人钟志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钟志叶在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村民委员会及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村分红款项15260.45元。因可分配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钟志叶的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4)穗番法执字第2961号、(2023)粤0113执恢99号案债权人江耀辉本次受偿金额为:460000元×1.5896302%-执行费50=7262.3元。二、(2014)穗番法执字第5384号、(2017)粤0113执恢41号案债权人黄秀珍本次受偿金额为:200000元×1.5896302%-执行费50=3129.26元。三、(2017)粤01138267号案债权人江耀辉本次受偿金额为:300000元×1.5896302%-执行费50=4718.89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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