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374号原告秦杰汉与被告苏敏锋、徐映儿、广州市壹泰丰盛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6:34:25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374号原告秦杰汉与被告苏敏锋、徐映儿、广州市壹泰丰盛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374号
苏敏锋、徐映儿、广州市壹泰丰盛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秦杰汉与苏敏锋、徐映儿、广州市壹泰丰盛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三被告连带清偿借款本金850000.00元及其利息(以本金8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自2021年7月3日暂计至2023年9月2日为265200元,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律师费15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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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