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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2256号原告广州明盛服装配料店诉被告陈亚兴、广州金亭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7:01:26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2256号原告广州明盛服装配料店诉被告陈亚兴、广州金亭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陈亚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明盛服装配料店诉被告陈亚兴、广州金亭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225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金亭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明盛服装配料店支付货款4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4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从2023517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明盛服装配料店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由被告广州金亭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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