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2235号原告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泽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7:01:49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2235号原告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泽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重庆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泽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泽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13民初22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