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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2226号原告郑泽苗与被告杨真锐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7:02:1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2226号原告郑泽苗与被告杨真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杨真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泽苗诉被告杨真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222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真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泽苗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本案受理费125元,由被告杨真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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