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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2098号原告广州豪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博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3 17:02:35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2098号原告广州豪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博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

 

海南博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豪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博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2098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豪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博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居间服务协议》于2023624日解除。二、被告海南博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豪领新能源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20万元,并支付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3628日起计算至服务费实际返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三、被告海南博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豪领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四、驳回原告广州豪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11.75元,由被告海南博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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