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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21626号原告陈润强与被告陈焯锋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0:09:43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1626号原告陈润强与被告陈焯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21626

陈焯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润强诉被告陈焯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2162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焯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润强偿还借款776398元;二、驳回原告陈润强其他诉请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24元,由原告陈润强负担5666元,由被告陈焯锋负担1005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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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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