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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6372号深圳市前海润达昌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孟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邝秋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0:37:13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6372号深圳市前海润达昌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孟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邝秋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3)粤0113民初6372

广州市孟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润达昌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孟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邝秋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6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州市孟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润达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财产损失933062.56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润达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31元,由被告广州市孟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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