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粤0113民初3095号广州纤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韩妤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0:37:32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3095号广州纤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韩妤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2023)粤0113民初3095

韩妤: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纤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妤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广州纤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韩妤于2021122日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二、被告韩妤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纤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返还签约费25000元及房补3000元;三、被告韩妤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纤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四、被告韩妤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纤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及公证费820元。五、驳回原告广州纤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0元,由原告广州纤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370元,被告韩妤负担7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