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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331号原告王卫与被告王利华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0:58:5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331号原告王卫与被告王利华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331

王利华:

本院受理的王卫与王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本金,从本案受理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3.45%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5日上午9:15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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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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