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诉前调32560号原告莫柱深诉被告程琼、第三人宋文华、黎桂兰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06:59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3民诉前调32560号(原)
程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莫柱深诉被告程琼、第三人宋文华、黎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莫柱深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程琼偿还原告莫柱深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161.67元(自2023年7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到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22日);2、被告程琼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以上暂共计302161.67元。)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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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