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743号原告王爱莉诉程运超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08:56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民初7743号
程运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爱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王爱莉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25万元和利息289222.22元(以1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自2022年7月1日起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直至完全清偿本息止。);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五楼调解室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