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10138号原告中山市雅菲莱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崎秀儿(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16:1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0138号原告中山市雅菲莱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崎秀儿(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0138

石崎秀儿(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山市雅菲莱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崎秀儿(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中山市雅菲莱电器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3601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53601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以上暂合计至202413日为人民币536014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21630分在本院第20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