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397号原告鲁学清诉被告张留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18:00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民初7397号
张留: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学清诉被告张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张留,男,198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徐闻县锦和镇那板村369号,公民身份号码:440825198710042395)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总额20876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11: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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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