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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396号原告薛桂琴诉被告任毅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4-24 11:18:29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3民初7396

任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桂琴诉被告任毅劳动争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任毅,男,19978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磨溪乡磨溪村小街自然村19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6199708263032)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共计9700元(20239月份为2200元,10月份为7500元);2、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个月共计1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614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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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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