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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394号原告朱清定诉被告广州安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欧阳安平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18:54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3民初7394

广州安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欧阳安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清定诉被告广州安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欧阳安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1、广州安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罗家村段8号之七一梯4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2N7R34,法定代表人:欧阳安平;2、欧阳安平,男,19886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虞唐镇礼睦村第八村民组7号附1,公民身份号码:430381198806298813)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24400元,并以244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4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至两被告实际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614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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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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