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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6360号原告何奇诉被告黄莉、广东集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20:45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3民初6360

广东集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奇诉被告黄莉、广东集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广东集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8410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34NJ1C,负责人:陈玉红)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项目款6000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实际项目拍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613日下午3: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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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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