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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12224号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优泰智造有限公司、何勇、廖小华、邓小华、黄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28:55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2224号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优泰智造有限公司、何勇、廖小华、邓小华、黄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2224

广东优泰智造有限公司、何勇、廖小华、邓小华、黄丹:

本院受理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优泰智造有限公司、何勇、廖小华、邓小华、黄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广东优泰智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保证金冲抵后)888600.97元及留购价款1000.00元,共计人民币889600.97元;二、判令被告广东优泰智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截至合同加速到期日(加速到期日暂定为2022109日,具体日期以法院判定为准)的租金逾期违约金878.86元(未付金额),以及自加速到期日之次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的违约金;三、判令被告广东优泰智造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对被告提起诉讼程序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包括律师费以及保全担保保险费;四、判令被告何勇、廖小华、邓小华以及黄丹对被告广东优泰智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在五被告全额清偿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之前,编号为FEHPH21FL090439-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详见附表《租赁物清单》)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六、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1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八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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