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6089号原告龚循启诉被告林月琴,第三人赖佛保、王建华委托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29:15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6089号原告龚循启诉被告林月琴,第三人赖佛保、王建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6089号
林月琴,第三人赖佛保、王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循启诉被告林月琴,第三人赖佛保、王建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月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龚循启返还房款2797419元并支付利息(以2797419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龚循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