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31号异议人曹栋与申请执行人罗兰与被执行人叶雅鹏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1:38:03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31号异议人曹栋与申请执行人罗兰与被执行人叶雅鹏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31号
叶雅鹏: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兰与被执行人叶雅鹏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3执1581号]中,曹栋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2023)粤0113执1581号案对叶雅鹏投保的人寿保险合同的冻结措施(保单号86440020150210001136的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叶雅鹏,被保险人曹栋,受益人曹绮恩、叶雅鹏)。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曹栋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