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诉前调29780号朱立珍与黄仁鸿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56:29 来源:
(2023)粤0113民诉前调29780号朱立珍与黄仁鸿民间借贷纠纷
(2023)粤0113民诉前调29780号
黄仁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立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朱立珍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58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按年4.35%,2018年3月至实际还款日按年4.75%计算的借款利息(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为2957425.83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次公告和开庭审理的效力及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