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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诉前调27786号原告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东靳发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1:58:45 来源:

原告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东靳发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诉前调27786号 (原)

广州东靳发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东靳发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犯旺仔、旺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删除涉案权商品的销售链接;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0元;3、判令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21630分在本院南村人民法庭(原大石人民法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本院审判庭南村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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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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