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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662号原告黄富章诉被告游细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2:03:48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662号原告黄富章诉被告游细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662

游细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富章诉被告游细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游细林,男,197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丁司镇刘家岩村6组10号)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039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393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21日起算,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7日上午10:1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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