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2648号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与被告黄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5:38:12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2648号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与被告黄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2648号
黄旋:
本院受理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粤0113民初264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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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