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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16841号原告石雨朦诉被告广州市迈至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6:06:46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6841原告石雨朦诉被告广州市迈至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6841

广州市迈至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石雨朦诉被告广州市迈至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广州市迈至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隋伟;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占宝;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占宝。)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16841号民事裁定书之二,该案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天津平山道支行(账号:12***********01)款项8844.46元的冻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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