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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6209号原告韦爽与被告吴欣、黄振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6:40:17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3民初6209

黄振声:

本院受理的原告韦爽与被告吴欣、黄振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受损造成财产损失共5515元。二、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0  170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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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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